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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局关于开展
第二十一届中国电影华表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电影局 发布时间:2026-06-30 作者:
 
 国影发〔20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宣传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引导电影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新时代电影创作成就,进一步推动电影创作繁荣发展,国家电影局近期将开展第二十一届中国电影华表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严格把握评选导向和评选数量。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标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宣传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参评影片推荐工作,所推荐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须是本地区或本部门所属电影制片单位。
  三、影片类别
  参评影片分为故事片、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片和动画影片。
  四、参评范围
  参评影片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全国电影院线首次公映,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片(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片可不作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推荐数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参评影片数量不超过15部。
  六、推荐时限
  参评影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逾期未推荐的影片,不纳入评选范围。
  七、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届华表奖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专业作家除外)署名主创的影片不参加评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推荐工作,于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报送国家电影局。
  1.加盖公章的推荐表纸质版和word版,表内信息须与影片终审版本一致。
  2.存储参评影片的U盘2个,影片内容须与终审版本一致。
  国家电影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中国电影华表奖推荐表(第二十一届).doc

(责任编辑:王哈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