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转发〈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影字[2014]407号),电影票网络代售商申请电影票代售软件产品登记,须向电影专资办提交相关材料。结合工作实际,为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网络代售商可将申请材料备齐后一并提交。
一、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 《电影票网络代售商登记申请》(参考附件1);
2. 《营业执照》(副本);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须包含正文和附页);
5. 第三方电商的转接合同或接入影院的服务协议;
6. 中央宣传部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为《GY/T276-2013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申请检测请查阅中国电影科技网相关信息:https://www.crifst.ac.cn/index.php?s=gg&c=show&id=39);
7. 《电影票网络代售商登记信息》(参考附件2,无需盖章,提交word格式即可)。
以上所有材料的登记主体必须一致。第1至第6项材料提交PDF格式文件,第7项提交WORD格式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办理时效
收到材料后,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制发数据上报密钥。
三、公示安排
审核通过后将在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并在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公示。
联系电话:010-86091568;
电子邮箱:dyzjb_b@sina.com。
附件:
电影票网络代售商登记申请.docx
电影票网络代售商登记信息.docx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