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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国产
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3-20 作者:

为促进国产影海外发行放映2026年度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销售予以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国产影片在海外市场发行放映版权销售,依据所取得的收入,按比例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港澳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二)申报机构拥有与所申报影片海外收入对应的海外发行权、版权销售权利

(三)申报项目所涉影片须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影片名称,须与《电影公映许可证》一致。

(四)海外市场取得相应收入的统计时间为2025912026831日。

(五)为申报机构海外发行和销售出具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持有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行业综合评价好,国际服务能力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销售奖励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提供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无经营异常、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的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3.影片《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4.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申报机构拥有影片在海外发行或版权销售的权利证明海外市场票房和版权销售收入的核准意见及相应收入的银行入账证明,以及完成申报书其他绩效指标的证明等(附件2

(三)提交申请申报机构2026930前将申报材料至国家电影专资办。

四、奖励核定

(一)国家电影专资办根据项目申报受理情况和资金安排,核定申报项目的海外发行和版权销售收入,相应比例定奖励金额。

  (二)获奖励机构于款项到账10个工作日内反馈收款回执。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机构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积极配合国家电影专资办有关审核工作。

  (二)获奖励机构有以下情形的,将采取暂缓拨款、终止资助等措施,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申报材料经查存在虚假信息或严重失实的;2.经认定,影片权益出现争议的;3.对项目监督检查拒不配合的;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附则

  (一)本指南由国家电影专资办负责解释。

  (二)获奖励机构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国家电影专资办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320

附件

附件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2026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审计表.docx
附件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国产影片海外发行与版权销售奖励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x

(责任编辑:李鹏)